办理氰化钾、氰化钠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信息来源:本站 | 发布日期: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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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办理氰化钾、氰化钠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问: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到
氰化钾、
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根据规定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使用批准书或其它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请问,办理
氰化钾、氰化钠等使用许可证应如何办理?应该找什么单位授理?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2年10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1月16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确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